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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浩
字浩然,河南沁水(河南济源)人。博通经史,善属文。唐未五代中原多战乱,隐居在太行山的洪谷,自号洪谷子。著《山水诀》一卷。尝同别人说:“吴道子画,有笔而无墨;项容有墨而无笔,吾当采二子之所长,成一家之体。”另外,他的《笔法记》,在山水画的发展史上也占有根重要的地位。又从他的两首诗中可以看出他的绘画作品风格。第一首《邺都青莲寺沙门大愚乞画诗》云:“六幅故牢建,知君恣笔纵,不求千涧水,止要两株松,树不留盘石,天边纵远峰。近岩幽湿处,惟借墨不浓。”第二首《答大愚诗》云:“恣意纵横扫,峰峦次第成。笔尖寒树瘦,墨淡野云轻,岩水喷泉窄,山根到水平,禅房时一展,兼称苦空情。”由此可见荆浩的画,全是大山、大树,属全景式的水墨山水画;同 (01/13/2007 14:27:43) [查看全文] 石恪
五代画家。字子专,成都人。宋初到开封曾受命作相国寺壁画,晚年回蜀。据《画继》说,他的性格滑稽,有口才,攻画道释人物,初学张南本,以后自成一家。他的画,笔法纵逸,所画形象多丑奇倔,不守规矩。《画品》说,他画的《玉皇朝会图》,〝天仙、灵官、金童、玉女、三官、太乙、七元、四圣、经纬星宿、风雨雷电诸神、岳渎君长、天上地下主者,皆集于帝所。玉皇大天帝南面端扆而坐,众真仰首,承望清光,见之者神爽超然,如在乎通明殿中也〞。在这样一幅庄严宏伟的图画中,他将水府官吏的腰间竟系了许多鱼蟹。他在《鬼百戏图》中、钟馗夫妇对案置酒,案上摆有果肴,左右有执事,前面有大小鬼数十合乐呈伎俩,曲尽其妙。他的画法独树一帜,为减笔画开山祖。据《宣和画谱》 (01/13/2007 14:24:41) [查看全文] 顾闳中
江南人,是南唐画院待诏。当时中书舍人韩熙载以贵游世胄,多好声伎,专为夜饮,即使宾客很多,亦不加拘束。李煜惜其才,置而不问,社会舆论却很不好。后主李煜曾派他与周文矩等夜至韩熙载家,目识心记,归来后以图绘之,即为著名的传世名作《韩熙载夜宴图》。 此画巧妙地利用屏风分隔成五段,描绘了韩家的夜宴乐舞的情景。人物造型准确,神情、姿态生动传神。用笔精熟,线条刚柔相济。与晋、唐人的匀细线条不同,线多方折、顿挫。设色丰富和谐,画中运用家具的墨色衬托出仕女衣带艳丽的色彩。人物面部用肉色渲染深浅浓谈,再罩以肉色调白粉,再于额、鼻、颏部染白色。原画为绢本,背面着和正面一致的重色(矿物颜料).使色彩更显饱满、丰厚。此画在美术史上有很 (01/13/2007 14:22:04) [查看全文] 弘 仁:(1610-1663)清代著名画家。僧。俗姓江,名舫,字鸥盟。《浙江传》说他名韬,字六奇,为僧后,名弘仁,自号浙江学人,又字浙江僧、无智,梅花古衲。徽州歙县(今属安徽)人。明末诸生。甲申后,弃发为僧。工诗文,擅长山水,喜仿云林,深造妙境,虽学宋、元各家,但又直师造化,自题诗云:“敢言天地是吾师”。画有卷册多种,笔墨秀逸,风神洒落,还有设色山水和墨笔山水长卷,均为精绝之作。他的画布局奇兀,近景大岩壁立,远山缥渺朦胧,掩映生姿,当时极有声誉。休宁古为海阳,他和查士标、汪之瑞、孙逸,被称为“海阳四家”。学他画风的有祝昌、高翔、秦涵等人。代表作有:《乔松羽土图》、《 (01/13/2007 14:09:09) [查看全文] 朱耷(1626一约1705年),真名朱统筌,由于祖上封藩在南昌,因遂籍南昌。明亡、一度为僧,又当道士,在南昌建青云谱道院,有雪个、个山、人屋、八大山人等别号。“八大”二字,据人解释有“哭之”、“笑之”,哭笑不得的意思。他曾经装作哑人,在门上贴上一个大大的“哑”字,不与人语,以手示意。他好酒,爱哭,戴布帽,穿长袍,烂鞋,以疯疯颠颠的样子,躲避政治上的迫害。他的山水画很有特色,尽是残山剩水一片荒凉,他的《溪山雨过图》、《雨山图》、《长松老屋图》,都是为了塑造典型的破碎河山意境,寄托他的亡国之痛。他的最高成就是花鸟画。 他画的鸳鸯,虽艳如桃李,但其特质却冷若冰霜。他画鱼、八哥、鸭子、猫等,都很倔强,都是昂着头,特别是眼睛更是夸张奇特,右方形的,眼珠点得又大又黑,往往顶在眼眶 (01/13/2007 14:06:38) [查看全文] 四大高僧是指托迹禅门的石涛、八大山人、石溪和弘仁。他们有的是明朝皇室,有的是前朝遗民,因此,不与清朝统治者合作,在画风上一反正统,主张抒发个性,强调笔墨逸情为创作的主导思想。
大涤子,即石涛(1630一1724年),本姓朱,名若极,别号很多,如大涤子、清相老人、苦瓜和尚、瞎尊者,法号有元济、原济等。他是明靖江王赞仪的十世孙,朱亨嘉的长子,终年55岁。公元1645年(顺治二年),他十六岁,在国破家亡的命运促使下,遂由桂林赴全州,在湘山寺削发为僧,改名石涛。 1647年(顺治四年〕,石涛为了避兵祸,由湘山寺转赴梧州冰井寺;1650年(顺治七年),又由梧州转赴庐山开贤寺。他在庐山前后住了六年,1656年(顺治十三年),由庐山 (01/13/2007 14:04:22) [查看全文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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