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: #EDF0F5 #FAFBE6 #FFF2E2 #FDE6E0 #F3FFE1 #DAFAF3 #EAEAEF 默认  
阅读新闻

书慨-清-刘熙载

[日期:2006-12-22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圣人作《易》,立象以尽意。意,先天,书之本也;象,后天,书之用也。
    书之有隶生于篆,如音之有徵生于宫。故篆取力弇气长,隶取势险节短,盖
运笔与奋笔之辨也。
    正书居静以洽动,草书居动以洽静。
    书要兼备阴阳二气。大凡沈著屈郁,阴也;奇拨豪达,阳也。
    高韵深情,坚质浩气,缺一不可以为书。
    怪石以丑为美,丑到极处,便是美到极处。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。
    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,继由工求不工。不工者,工之极也。
    书家同一尚熟,而熟有精粗深浅之别,惟能用生为熟,熟乃可贵。自世之轻
俗滑易当之,而真熟亡矣。
    篆尚婉而通,南帖似之;隶欲精而密,北碑似之。
    北书以骨胜,南书以韵胜。然北自有北之韵,南自有南之骨也。
    唐太宗论书曰:"吾之所为,皆先作意,是以果能成。"虞世南作《笔髓》,
其一为《辨意》。盖书虽重法,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。
    东坡论吴道子画"出新意于法度之中,寄妙理于豪放之外。"推之于书,但尚
法席与豪放,而无新意妙理,末矣。
    它书,法多于意;草书,意多于法。故不善言草者,意法相害,善言草者,
意法相成。
阅读:
录入:admin

推荐 】 【 打印
上一篇:阮元 - 南北书派论[节录]
下一篇:庾肩吾 - 书品[节录]
相关新闻      
本文评论       全部评论
发表评论


点评: 字数
姓名:
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